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符合公司整体上市后的业务实际情况和未来战略方向,能够满足经营发展需要,与主营业务相匹配,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合理,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中信特钢集团实现整体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注册相关信息以及其他有关条款,符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对董事会提名补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董事会提名的换补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工作表现资料,我们认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禁的情况,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道德修养和专业素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是合法合规的。
我们同意董事会所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选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董事会所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工作表现,我们认为: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董事会所聘高级管理人员。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侯德根 朱正洪 傅柏树
2019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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